复旦大学生投毒事件一审宣判林森浩死刑。在毁了黄洋一家之后,林森浩也已经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而此时,177名复旦学子的发声又再度引发社会的争议。一方面,毫无疑问,正如《请求信》中写的“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一样,林森浩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但另一方面,一群大学生勇于发出自己的声音,首先是建立在他们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次之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群复旦学子们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这些都有利于二审法院在量刑时全面地考虑。而更可贵的是复旦学子们的这种公共意识——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与参与更是值得我们称赞,试问当今大学,能有多少人敢在公共事务上大胆发言、大胆参与?
大学,如蔡元培所说“有良大学斯有良社会”,它本身就应当引领时代的价值理念,培养新一代知识分子的公共意识。可惜目前大学的公共性特征,正被专业和学科所遮蔽,导致大学生的公共意识淡薄,甚至退避公共文化。笔者不否认大学和知识分子应务实地从事一些专业和学科的扎实研究,但同时我们是否也应当铭记自身角色的责任与义务,选择一种有意义的生存方式,加强自身对社会和人类的人文关怀,在公众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呢?否则又何谈“大学乃天下之公器”乎?
最后换个角度想想,如果动辄上纲上线,非说这样的一封信就是干预司法,那将那些常用特权干扰司法的“有关部门”置于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