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萌芽文学社,作为北京邮电大学众多社团之一,她极富特色的文化活动和温馨沉稳的人文情怀在北京邮电大学这所理工科院校中独树一帜,令人心驰神往驻足流连。

萌芽文学社,正如她的名字,尚处于“萌芽”时期,芳龄尚浅的她有着勃勃的生机,她是如此顽强。在各处充斥着“力热声光电”的环境中,文学社是可以谈论“诗词花月云”的一方乐土;在与牛顿、高斯、拉格朗日纠缠不清时,李白、苏轼、朱自清在文学社愿与君解忧畅谈古今。

萌芽文学社的创立历经坎坷,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但文学社中总有一群热爱文学的热血青年,愿为这棵“萌芽”灌溉修剪亦为她遮风挡雨。小小的两片叶子,承载了太多人的希冀,包含了众多对文学的向往。文学这个主题,广袤而深邃,一百个人的心中可能对文学有着一百种定义。文学,她是风花雪月、是诗词歌赋、是琴棋书画、是星日云霞,她是铁血将军的铮铮傲骨、是风雪红颜的侠骨柔肠,她是诉不尽的悲欢离合、是问不懂的阴晴圆缺,她是那么难以捉摸却又在抬眸回首间令人惊奇惊喜。文学之美,如荷蕊承露般清丽婉转,如严冬寒梅般圣洁孤傲,如红玫怒放般热烈奔放,又如雨后新竹般心旷神怡。而文学社,正是要把她所有的美聚集一起,令人为之感动为之倾倒。

萌芽文学社,一个有口皆碑的优秀社团,虽然相比校内外很多历史悠久的社团来说还很年轻,但一次次“五佳社团”与“十佳社长”的荣誉与光环,加上其他大大小小的奖项,都无疑是对每一位萌芽人的肯定,更是对她——一个从理工科院校中崛起的人文类社团——最好的鼓励与嘉奖。

可以说,文学社走到今天实属不易,但经历了风雨的磨练和雨后晴空的眷顾,每一位萌芽人对当下的发展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懂得了无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更明白了如何坚决地抵制高校中存在的各种不良风气,明白了如何用心地团结那些热爱文学、尊重文字、敬畏生命的同学,明白了如何努力地与其他校内外组织沟通。

而这份章程便是众多萌芽人总结了一路走来的经验教训而制定出来的一份关于文学社组织规程和办事原则的根本性规章制度。它一方面确认了北邮众多文学爱好者的奋斗成果,另一方面更强调了文学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规范了日常工作的要求与任务。全社成员以及我社下所设一切组织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都必须遵循这一活动准则,并都负有维护文学社荣誉、切实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萌芽文学社的明天,为了每一位热爱文学的北邮人,为了北邮文化底蕴的构建,共同努力吧!

萌芽文学社理事会 
执笔:杨宇思 邵庭彪
二〇一三年九月初稿
二〇一四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萌芽文学社由北京邮电大学的文学爱好者组织成立,是面向全体社员及全校师生的文学交流社团。

第二条
萌芽文学社于北京邮电大学校团委登记,属人文类社团。

第三条
萌芽文学社的社团宗旨:
一、核心精神:独立,开放,求实,思辨;
二、发展方向:给学生充实的文学体验,做北邮最好的人文社团;
三、社员成长目标:博览,勤写,常思;
四、创作平台规范:尊重文字,敬畏生命,感悟生活。

第四条
萌芽文学社由理事会与管理团队负责文学社的日常运作。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萌芽文学社社员入社条件:
一、热爱文学;
二、热爱萌芽文学社;
三、认可本章程及文学社相关规章;
四、正式申请并经过萌芽文学社考核。

第六条
萌芽文学社社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
社员享有下列各项自由:
一、社员的阅读内容不受规范,社员有博览的自由;
二、社员的创作范围不受规范,社员有勤写的自由;
三、社员的思考方式不受规范,社员有常思的自由;
四、社员有就文学社举办活动建言献策的自由;
五、社员有就文学社创作作品欣赏批评的自由;
六、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第八条
社员有向管理团队就文学社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社员有向管理团队就相关决策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对于其他社员违害文学社与社员利益的行为,有向理事会举报的权利。

第十条
社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社员有参加文学社所举办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有使用文学社创作平台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员有依规章执行文学社工作安排的义务。

第十四条
社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纪律的义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五条
萌芽文学社章程与其他规章的制定权,由理事会行使。

第十六条
理事具体产生方法,由其他规章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时,每位理事均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议决一切章程、规章;
二、议决管理团队的财务预算、决算;
三、选举产生总编辑、社长;
四、受理社员就文学社发展提出的合理建议;
五、答复管理团队就章程、规章及其他事件进行的咨询;
六、就文学社的日常运作向管理团队提出建议;
七、监督管理团队的日常工作情况,并提出质询;
八、掌管文学社固定资产;
九、就经费执行情况要求管理团队提交阶段性财务报表;
十、审议由总编辑、社长所做的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未通过,则解散管理团队,另行选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经理事提案并确认总编辑或社长有失职行为时,在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达到理事总人数二分之一,赞成票达到出席理事三分之二,可撤去其职;同时应就是否解散管理团队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理事三分之二时,则即刻解散管理团队,另行选举。

第十九条
理事会可自行集会、开会、闭会;年度会议一年至少一次,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一联署即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决议的事件,须向全社公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于理事会会议发表的言论、做出的表决,不受文学社任何规章限制。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有保证文学社团结统一与尊重社员权利的职责;理事会的集体言行以真实为准则,对外充分维护文学社与社员合法权利。

第四章 总编辑、副总编辑

第二十三条
总编辑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受理事会监督;具体候选资格与选举办法,由其他规章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总编辑任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故未能按时选出新一任总编辑,则任期延续至选出新一任总编辑止。

第二十五条
总编辑代表文学社文字工作形象,决策文学社编辑出版事务,对编辑类部门及其相关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六条
总编辑有义务维护社员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

第二十七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总编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任免副总编辑与编辑类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副总编辑在总编辑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根据当选时的排序,依次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社长、副社长

第二十九条
社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受理事会监督;具体候选资格与选举办法,由其他规章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社长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理事会选出新一任社长,原则上为一年。

第三十一条
社长代表文学社管理团队,决策文学社行政事务,对项目类部门及其相关工作负总责。

第三十二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社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任免副社长与项目类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社长可决议临时部门的成立,并任命负责人,但该决议与任命须提前三天交理事会常务理事报备,于理事会会议时再补充确认;决议若未得补充确认者,由理事会调查并确认社长是否有失职行为。

第三十四条
社长可代表文学社与校内外相关组织洽谈合作,合作不得损害文学社与社员的相关权利,但该决策须提前三天交理事会报备,于理事会会议时再补充确认; 决策若未得补充确认者,由理事会调查并确认社长是否有失职行为。

第三十五条
社长代表文学社与校内外其他社团开展外联工作。

第三十六条
社长代表文学社向社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七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副社长在社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根据当选时的排序,依次代行其职权。

第六章 管理团队

第三十九条
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管理团队。

第四十条
管理团队实习复合部门制,可分为职能类与兴趣类。职能类部门分为两类:编辑类与项目类;兴趣类根据社团情况酌情设置;各部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为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总编辑或社长决策时均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管理团队成员中不是理事的,均有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 分社

第四十三条
北京邮电大学设有其他校区时,文学社在该校区相关团委处登记成立萌芽文学社分社。

第四十四条
分社社长、分社副社长及分社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分社管理团队,接受文学社理事会的指导;分社管理团队的具体组织架构、产生办法与工作准则,由其他规章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分社管理团队负有保证文学社团结统一的职责,不得有任何分裂社团的言行。

第四十六条
分社相关规章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章 社徽、社旗

第四十七条
萌芽文学社社徽,环形,黑白两色。其外围的环形内部有“Mengya Literature Society”及“2011”字样。中间有萌发的小芽形状及“萌芽”字样。

第四十八条
萌芽文学社社旗,由三个平行的横矩形组成。由上到下颜色依次为蓝、白、蓝,中间白色矩形内有“北邮萌芽文学社”及“BUPT Mengya Literature Society”字样与蓝色社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文学社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五十条
文学社任何成员不得私自盗用本社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萌芽文学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公布,理事会保留解释权。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提出,并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在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达到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赞成票达到出席理事三分之二,方可增补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萌芽文学社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